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

關於網路毀謗罪


我有一位朋友被告誹謗罪 原因是 他的朋友在網路Facebook
 
   上說之前公司的人 事 物 是但沒有真實的指名道姓

   結果被發現蒐集資料一狀就告到法院 而我的朋友只是按個讚而已
   並沒有附和言論    但他一律都告並  每人給一張賠償金的單子

   要索求我朋友5~40萬不等金額賠償 (而且每個人賠償金都不一樣)
   這樣是不是太過離譜不合理!
   像這樣是否構成誹謗罪的罪名呢?  還是由法官去審判 不需理會
 
  (因我不懂法律也看了很多誹謗罪的法律但還是不了解)

  所以請懂法律的人是否可以幫幫我朋友一下)謝謝您!

  PS:她有請律師 但我朋友剛出社會沒有錢  也求助無門  請求各位幫幫忙!


↓網路回答者反應


就讓法官去審理就好!不必理會它!
因為毀謗罪也是簡易之判決!
就算真的有毀謗之實來說!也不會怎樣!
今天就算對方要求民事精神賠償的話!
法官也會去看這毀謗程度到哪~該判賠多少!
對方要求索賠的不必去理會囉!因為金額有點獅子大開口了!
到法院之後也能請你朋友跟法官陳述因為也沒有跟著附合
只有一個(讚)這樣也有罪的話!那麼也沒什麼天理了!
沒有實質證據來證明你朋友有毀謗對方之實!
所以本人建議一切交給檢察官或法官去審理就好!
參考資料全方位諮詢~專為別人排解處理糾紛之麻煩事
資料來源 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10811008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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